学院本科生各班级:
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院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我校学工字[2018]36号)、《武汉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我校学字[2009]23号)、《武汉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我校学字[2009]22号),学校决定进行2019-2020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学金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评奖学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纪律处分期。
3.学习态度端正,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评选学年度内必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努力提升综合素质;自觉锻炼身体,保持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60分)及以上;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综合测评优良,基本素质和课程学习成绩两个测评项目原则上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
6.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各项条件,且课程学习成绩位列本测评单位的前10%的学生原则上应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专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三、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参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我校学字[2009]23号)
四、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参照《武汉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我校学字[2009]22号)
五、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额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甲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10%、15%,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2000元、1000元。
(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的评选比例
学院推荐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年评选数量一般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全校先进班集体标兵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
(三)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全校共评选60名,由学生所在学院依照评选条件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提名推荐,本科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限报2名,1000人以上的学院限报3名,学校评审确定最终名单;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人数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3%。
六、评选程序
(一)机构设置
1、院领导小组:李海波 王文斌
2、院评审小组:张亦旸 王卧龙 张玉星 曹颖鑫 陈 朵 徐舒彤
3、评审小组办公室:学院407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52380
电子邮箱:515703917@qq.com
(二)时间安排:
1.9月22日中午12:30: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布置会
2.9月24日至9月29日:综合素质测评个人材料准备阶段:
·班级测评小组由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及公开推选或民主选举产生三位的代表组成。
·证明材料内容包括:成绩单原件(本科生院出具);参加活动、获奖证明复印件;出版物及发表作品原件;通报表扬(拍照打印,圈出自己的名字);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综合素质测评表必须提供打印版,不接受手写。
·综合素质测评表F3中某一项若有多项内容,应当将每一项标明序号。
·每位同学提交材料的顺序从上至下为:素质综合测评表、成绩单、其它证明材料(排列顺序应与测评表填写顺序一致)
·所有材料需统一用订书机装订(如有出版物和发表作品原件,则不需要订书机装订;将其放在材料最后,将所有材料用档案袋装好,封面上写上自己的名字、专业和学号。)
3.9月30晚17:00前:各测评小组进行测评小组内部审核并进行公示,之后不再接受任何同学任何理由的补交材料。
具体审核步骤如下:
·认真审核每位同学的自评分数,若有出入则在素质综合测评表上修改。
·在素质综合测评表“审核人”处签名。
·按要求填写“综测成绩导入模板” (见附件3)。
·在测评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
·将测评单位所有材料按照素质综合测评F分从高至低的顺序装在一个大档案袋(手提袋)内,封面上写上测评单位名字。“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登记表”应放在所有同学材料的最上方。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注意事项
1. 原则上全院所有在籍本科生(2020级除外)均须参加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按“武汉大学艺术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填写“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表”(见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测评小组,未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相关奖项资格。
2.必修课和专业指定选修课缺少成绩的同学,须将所缺课程按照0分计入B1。
3.上一学年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成绩均合格者,且基本素质测评F1和课程学习成绩评分F2均位于本测评单位的前50%的同学可以参评奖学金。若测评单位人数乘以50%的结果为小数,则取整数部分的数字。(如测评单位29人,29*50%=14.5,则前14名同学有参评资格。)
4.学习成绩在测评单位前10%且具有奖学金评选资格的同学,必须获得奖学金。若测评单位人数乘以10%的结果为小数,则取整数部分计算。(如测评单位人数29人,29×10%=2.9,则前2名同学必须获得奖学金。)
5.体育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60分)及以上。
6.测评小组负责基本素质的评分,并核算所有参评人员的总得分及加分是否属实。测评小组成员均需在综合素质初步评定结果表上签名,原则上尊重本测评小组的评定结果。
7.各测评单位的“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登记表”必须经班级导师认可和签名,否则学院不予认可。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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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