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研字[2016]26号)和《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2018-2019学年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艺术学院在籍的2016级、2017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学历硕士和学历博士研究生以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为高等级学业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符合《武汉大学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见附件1),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参评高等级学业奖学金者同时要求:
(一)思想品德优良;
(二)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三)积极投身学术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四)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六)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奖励标准与比例分配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是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员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学校有关规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刘丹丽
副主任:李海波 黄献文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丁 康 王文斌 刘丹丽 李海波 汪余礼 黄献文 彭万荣
博士生一人 硕士生一人
秘 书:文 鹏 张亦旸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2-3),并根据评分细则算出自己的得分,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证明原件于2018年9月19日中午12:00前提交给艺术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张亦旸老师处。学院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
(三)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班级评审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以及另外三位班干部组成;班级评审小组负责核对递交的材料,核对分数计算结果,并对得分进行排名,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5),将排名和材料递交给院评审委员会;
(四)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裁决评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并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结束前,学生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院评审委员会就复议给出回复。若公示结果发生变动,院评审委会将重新公示并上报最终结果。
(六)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于2018年9月28日提交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班级要进行认真组织学习评审文件,并配合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好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报答辩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精心组织,注重宣传。各研究生班级要积极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教育民生的重要举措,激励广大研究生感恩成长、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勇于创新,以培养和造就建设“中国梦”的拔尖创新人才。
附件:
1.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2.艺术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
3.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表
4.2018年申请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5.2018年申请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
武汉大学艺术学院
2018年9月17日